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其他获准接入人员,以及校内联网的公共教学设备。
第三条 校园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用户须对其账号下的一切网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公共教学设备的使用者对其上网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账号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账号及联网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一)教职工账号:
1.教职工使用校园网须以工号作为身份标识。使用人须先从人事处获取本人工号,并向所在部门提交校园网使用申请。
2.各部门汇总本单位申请信息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确认申请人教职工身份无误后,将汇总名单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名单,统一向网络运营单位提交教职工姓名、工号信息,由运营方开通校园网权限。
4.教职工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应流转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运营方及时注销账号。
(二)学生账号:
学生通过办理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手机卡获取校园网使用权限,手机卡账号即为校园网认证账号。学生毕业离校后,同步关闭校园网使用功能。
(三)公共教学设备:
全校多媒体教学电脑、计算机实训室电脑等联网公共教学设备,同样适用本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述设备从事第九条所列的禁止行为。
第五条 用户须对本人账号(含手机卡账号)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出租或与他人共用。因账号外借、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违规行为和法律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已部署认证系统与日志审计服务器,可记录每个账号的上网行为,包括访问时间、目标IP、目标域名等。请全体用户知悉:您的所有上网行为均有记录,可追溯至具体账号。
第三章 实名绑定要求
第七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所有学生用户须在校园网认证页面(Portal)上完成姓名与学号的绑定操作。未完成实名绑定的学生账号,无法使用校园网。
(二)教职工账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完成实名对应关系的登记备案。
第四章 使用规范与禁止行为
第八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文明上网。
第九条 严禁以下行为:
1.利用校园网及校园网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2.通过非法手段干扰网络数据传输,破坏网络安全;
3.违反邮件服务规定,利用校园网发送垃圾邮件或恶意邮件;
4.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5.利用网络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6.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人身攻击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9)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信息;
(10)利用校园网进行宗教传播活动;
(11)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信息;
7.利用校园网访问境外非法或受限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使用VPN、Shadowsocks、V2Ray、Tor、网游加速器、代理服务器等工具进行违规"翻墙";
8.对学校网络设备、服务器、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扫描、渗透测试、传播病毒等任何形式的攻击破坏;
9.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无线路由器等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10.运行影响校园网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或服务;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上网行为。
第五章 行为审计与违规处置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过日志审计服务器对全网用户上网行为进行全程记录,日志保留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对发现异常行为的账号,将进行重点核查,并依据认证系统及审计日志溯源至具体账号。
第十二条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封禁该账号的校园网使用权限;
2.将违规事实移交学生处或教职工所在部门,依据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