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站群的信息发布与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充分发挥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学校站群管理平台的各级网站,包括学校主网站、各二级单位网站及各类专题网站。
第三条 站群信息发布管理遵循“统一平台、分级负责、严格审核、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中心是站群系统的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站群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支持。
2. 负责站群系统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
3. 为各站点管理员提供技术培训。
4. 对违反本制度的站点有权采取警告、暂停发布权限乃至关闭站点等措施。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建设与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2. 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初审与报送。
3. 指定一名教职工担任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日常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
4. 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 信息内容规范
第六条 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信息内容的具体要求:
1. 合法性:严禁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商业广告信息及任何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的信息。
2. 准确性: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文字严谨。重要信息发布需有明确的来源依据。
3. 时效性:动态类、新闻类信息应及时发布。对于已过时的信息、通知等,应及时归档或撤下。
4. 规范性:信息要素齐全,标题精炼,正文文字、图片、附件等应清晰规范。文本差错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网站各栏目的内容更新频率应有明确要求,避免出现“僵尸栏目”。对于长期不更新的栏目,信息化中心有权提醒,必要时可暂时关闭该站点。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
初审(一审):由信息供稿人员或本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对信息的真实性、基本规范和错别字进行初步审核。
复审(二审):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终审(三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终审人负责,对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影响和发布必要性进行最终裁定。
第十条 特殊信息发布规定:
1. 涉及学校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新闻、重大事项或数据,须报送校长办公室审核。
2. 涉及校领导的活动、讲话等内容,须经校领导本人或其指定负责人审阅同意。
3. 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应注明来源,并确保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一条 所有审核环节均需留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账户实行专人专用,不得转借、共享。管理员密码须符合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人员变动时,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信息化中心变更账户权限。
第十三条 严禁在站群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网站后台和服务器安全防护,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如发现网站被黑客攻击、页面被篡改或出现违法信息等安全事件,须立即向信息化中心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断网、下线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