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编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与目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信息化系统中人员编码的统一管理,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与稳定性,明确数据源头部门的供给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一数一源、权威来源、源头负责”的数据管理原则,确立学号、工号作为校内人员唯一身份标识的不可变更属性。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相关术语含义如下:

(一)人员编码:指校内人员在各信息化系统中使用的身份标识编码,包括学号、工号,以及由学号、工号派生的一卡通号、校园网认证账号等。

(二)学号:指全日制学生(含各类别、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唯一的、原则上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码。

(三)工号:指教职工(含各类别聘用人员)在校期间唯一的、原则上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码。

(四)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指负责学号、工号统一编排与维护的部门。学生类数据由学校主管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职工类数据由人事处负责。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负责信息化系统技术支撑、数据导入和账号开通的技术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业务部门、各信息化系统使用部门,以及所有涉及人员编码产生、使用、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编码规则与归口管理

第五条 学号是我校全日制学生(含各类别、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码。

第六条 工号是我校教职工(含各类别聘用人员)在校期间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码。

第七条 学号、工号作为一卡通、校园网认证、图书借阅、安防门禁等所有信息化系统的核心主索引字段,一经正式录入,原则上不可变更。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学号、工号。

第八条 学生类数据由学校主管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为“权威数据源头部门”)负责统一编排与维护,是该类数据的唯一权威源头部门。

第九条 教职工类数据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编排与维护,是教职工工号及相关身份信息的唯一权威源头部门。

第十条 其他任何部门在使用学生或教职工信息时,必须严格沿用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或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重新编排、覆盖或修改学号、工号。

 

第三章 数据提供与录入规范

第十一条 数据提供要求

(一)权威数据源头部门须在每学期新生报到前7个工作日,将包含最终版学号的新生完整数据(含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便提前配置一卡通、网络认证等基础服务。

(二)人事处须在新教职工入职前5工作日,将包含最终版工号的教职工完整数据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数据提供须以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确认件两种形式同步交付,确保数据的正式性与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 学号、工号不可变更原则

一旦学号、工号正式录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的各信息化系统,无论任何原因(含留级、转专业、复学、岗位调动等),该号码原则上不得变更,除第十三条外。

第十三条 初始编排错误的修正

若因权威数据源头部门初始编排错误确需修正,须由该源头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原号码作废且不再启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用“注销旧账号+新建新账号”的方式处理,并完整保留日志记录以确保数据可追溯。

第十四条 信息变更与同步

(一)学号、工号不变,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学生转专业、班级调整,教职工部门调动、职称变更等),由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或人事处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据此更新系统信息。

(二)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教职工离职、退休等情形,由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或人事处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据此对账号进行冻结、恢复、注销等相应处理。

(三)非关键字段的更新,不影响学号、工号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 系统使用与数据关联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仅依据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系统导入和账号开通操作。

第十六条 未能从权威数据源头部门获取有效学号、工号的人员,无法开通一卡通、校园网认证等校内信息化服务。各源头部门须确保在相关人员到校前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因数据提供延迟、错误或遗漏导致相关人员无法使用校内信息化服务的,由对应权威数据源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十七条 数据质量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一)权威数据源头部门对所提供学号及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人事处对所提供工号及教职工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数据导入、账号开通的技术操作负责,不对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发现数据明显异常时,有权暂缓导入并反馈源头部门核实。

第十八条 系统权限管控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把关,仅认可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提供的数据源进行系统操作。严禁各业务部门通过后台私自修改核心身份字段。各业务系统使用部门如需获取人员信息,应向对应的权威数据源头部门申请,而非自行编录。

第十九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一)学号、工号及相关个人信息属于学校重要数据资产,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二)数据传递、存储、使用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数据泄露或滥用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定期核对与审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定期与权威数据源头部门、人事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不一致时及时通报并督促修正。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各业务部门对学号、工号数据有异议的,应向对应的权威数据源头部门或人事处反馈,由源头部门核实处理。源头部门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数据问题存在分歧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协调裁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权威数据源头部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