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师生出于好奇、学术查询或游戏加速等目的,擅自使用各类非法“翻墙”软件或工具访问境外网站,殊不知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更可能给个人前途和国家安全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根据上级关于打击治理“翻墙”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现将“翻墙”行为的法律界定、现实危害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翻墙”?
“墙”是指我国的国家互联网防火墙,是国家有关部门为屏蔽互联网上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以域名劫持、IP封锁、内容过滤等方式实施的管理措施。所谓网络“翻墙”,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代理软件等技术手段,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绕过国家网络监管非法访问被屏蔽的境外网站的行为。任何形式的私自“翻墙”行为,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偶尔使用不违法”“个人娱乐无风险”的侥幸空间。
二、“翻墙”行为的现实危害
1.危害国家安全。“翻墙”使境内网络用户脱离国家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境外网站充斥着大量虚假政治信息、极端思想、反动宣传和谣言抹黑内容。通过“翻墙”接触此类信息,极易被误导蛊惑,甚至被境外势力拉拢利用,泄露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国家网络防火墙是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要屏障,“翻墙”行为直接突破这一屏障,为境外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打开缺口,危害国家网络安全。
2.引发个人信息泄露。市面上绝大多数“翻墙”软件和代理工具缺乏安全监管和技术保障,普遍暗藏木马病毒、后门程序。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个人通讯录、聊天记录、银行卡信息、支付密码、身份信息等隐私数据极易被全程窃取,遭遇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敲诈勒索等违法侵害。
3.污染网络环境,影响价值观塑造。境外网络平台充斥着大量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不良信息。浏览此类内容不仅污染网络环境,更会误导特别是青年学生的价值观,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境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翻墙”渠道向境内学生传播有害信息,煽动蛊惑,企图扰乱社会秩序。
4.断送个人前程。个人违法上网记录会被纳入信用档案,直接影响升学、就业、参军、考公、出国等人生关键环节。一次侥幸行为,可能毁掉一生前程。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我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翻墙”行为的违法性判定与使用目的无直接关联。无论是查阅学术论文、娱乐社交还是浏览资讯,只要未通过法定信道联网,就已违反国家管理规定。自己使用“翻墙”软件和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都是违法行为。向5名以上人员提供翻墙软件服务,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四、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大学生因“翻墙”浏览境外网站被行政处罚。 2021年,某高校大三学生李某在学长推荐下安装了非法VPN,起初用于查阅学术论文,但很快被境外平台上的猎奇内容吸引,频繁浏览涉政谣言文章,并将多篇谣言文章转发到班级微信群,造成小范围传播。经查,李某非法使用VPN达8个月之久。公安机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没收了用于“翻墙”的手机和电脑。
案例二:大学生售卖VPN“翻墙”软件获刑。 2025年,云南某大学生通过社交平台售卖VPN“翻墙”软件,非法获利1.2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三:大学生“翻墙”发布有害信息被调查。 某大学在校学生石某某出于好奇,使用非法软件通过境外网站搜索浏览有害信息,为了炫耀“知识丰富”,在微信群内发布相关有害信息。公安机关立即会同学校对其进行了教育谈话,责令其立即解散该微信群并具结保证书。
案例四:网民非法“翻墙”传播暴力视频被行政处罚。 2025年7月,网民谭某出于猎奇心态,非法“翻墙”浏览境外网站下载暴力视频,并在微信群内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安全提示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为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请全体师生务必做到:
1.不安装任何带有“VPN”“梯子”“机场”字样的软件;
2.不使用声称“突破限制”的游戏加速器或非官方应用商店的境外APP;
3.不点击、不浏览来源不明的链接和境外非法网站;
4.不传播、不转发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境外信息;
5.查阅境外学术资料,请通过学校图书馆采购的正规学术数据库等合法渠道获取。
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守法律底线,远离“翻墙”行为,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校园网络环境。
特此告知。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6年7月6日